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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中构成要件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9日 来源: 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   http://www.suzxsbhls.com/

 信天馗,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中涉及到的罪名有很多,其中有很多是相似的罪名,那么要如何对这些罪名进行区分呢这就需要用到构成要件,每一个罪名的构成要件都是有区别的。那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是对犯罪的性质和基本特征所作的规定,犯罪概念揭示了犯罪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本质特征。但是刑法所规定的每一种具体犯罪行为,犯罪人在行为表现上应由哪些要素构成,尤其在主观条件和客观表现上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从而体现出犯罪概念所揭示的本质特征,这就是犯罪的构成要件所要研究的问题。刑法所规定的每一种犯罪行为,其主客观表现形式都是不一样的,每一种犯罪都有具体的目的、动机、手段和方法,比如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犯罪,犯罪人有不同的目的和行为,同样是杀人罪,犯罪手段也不一样。犯罪构成要件就是从各种不同犯罪行为的主客观表现中抽象出共同的规律,研究犯罪在主客观方面所具有的法定条件,解决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问题。因而犯罪构成要件无论对立法还是司法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不管是哪种犯罪其构成要件都有四个,通过这四方面的内容就能区分每个犯罪。本篇文章由为您整理搜集,如果您觉得本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请推荐给更多人阅读。





刑法中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刑法中构成要件是什么


按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进行分析时可以看出,其犯罪 构成要件都是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就三个犯罪构成要件;同时具备三个犯罪构成 要件的,构成犯罪;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犯罪构成要件的,就不构成犯罪。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刑事辩护律师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20条所规定的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客观要件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对这里的“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理解,以及对客观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因而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反之,例如,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猥亵”、“侮辱”,则需要司法者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便是行贿罪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犯罪构成共同要件中为任何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行为是客观要件的要素,也是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素。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身份与目的只是部分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事辩护律师认为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就一些具体犯罪而言,由于众所周知的理由或者其他原因,刑法并没有将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完整地规定下来,而是需要法官在适用过程中进行补充。例如,根据通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盗窃罪的不成文的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综上所述,我国的刑法,是对很多罪名规定了犯罪构成的法律,很多罪行会因所侵犯的客体不同造成的危害也不同,所以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审理,而对每一条法律都有构成的要素,刑法就有其构成的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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