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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再审抗诉是什么?刑事辩护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0日 来源: 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   http://www.suzxsbh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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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再审抗诉是什么?

一、刑事判决书再审抗诉是什么

再审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二、结构内容

概述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结构、内容,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与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但也有不同之处。

首部

1、文书编号。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文书编号为“刑再初字”;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文书编号为“刑再终字”。

2、抗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不列写抗诉机关,只列写原公诉机关和原审被告人或上诉人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列写原审上诉人的应当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地位,即写明“”。

因同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而提审的案件,先列写抗诉机关,再列写原审被告人或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申诉的,公诉案件应当先列写原公诉机关或抗诉机关,然后列写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按照二审程序在审的,应当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地位,如原审上诉人。没有上诉的,只列写为原审被告人。自诉案件的,应当首先列写原审自诉人的基本情况,然后再列写再审被告人的情况。

3、原审处理结果、再审的提起和审理经过。

事实

1、概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的理由和判决结果。

2、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3、人民法院经再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并就诉讼双方对原判决有异议的事实、证据作出分析、认证。

事实部分,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叙写。原裁判认定事实正确,抗诉、申诉对事实无异议的,只是对原裁判适用法律等问题提出异议的,应当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并说明抗诉机关和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的情况;然后写明抗诉机关和申诉人提出的抗诉或申诉的具体内容。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的,应当简要地写明案件事实,然后对上述事实予以否定,并提出再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原裁判部分事实错误的,首先应当写明原裁判正确的事实,并予以认定,然后对原判的错误事实逐条予以分析、否定,同时应当对抗诉或申诉的有关事实,进行分析,正确的应当予以采纳。

人民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材料对诉讼案件做出的判决和裁定的,如果在做出判决时认为适用的法律有错误或者是不适合的情况时,也是需要将案件再次提交至审判委员再次进行处理,同时犯罪嫌疑人对法院作出的判决不认同时,也是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的请求。

刑事辩护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文即辩护理由。。

通常有三种情况:

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部分不存在,可作无罪或罪轻的辩护;

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作要求延期审理,退回补充侦查的辩护;

起诉指控的事实虽然存在,但被告人具有不负刑事的法定条件,可作不负刑事的辩护;或者指控的事实确已作过处理,可作不应再予判刑的辩护等等。

从适用法律方面辩护。辩护人针对起诉书所援引法律的不当之处,进行揭露和反驳。援引法律不当,或者导致确定罪名不当,或者导致量刑偏重。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未予考虑。辩护人应当阐明怎样理解和援引法律才是正确的,并提出自己对援引法律的意见。从情理上进行辩护。这可以联系被告人的一贯表现,犯罪起因、犯罪后果,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紧紧抓住被告有利的情节和条件全面地分析;充分地说理,认真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律师的总结:以上所述辩护理由的三个方面,并不是辩护词的全部内容,也不是每一篇辩护词都必须具备的,案件是千差万别的,辩护词的内容也是灵活多样。辩护要成功,其关键在于辩护的理由必须真实、充足、有力。写好辩护理由的原则是必须尊重事实和法律,善于有针对性运用事实和法律,切忌模棱两可和提出无理要求,更不能颠倒事实,歪曲法律。

根据上文的表述,大家应该已经清楚的知道刑事辩护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了吧。要是你需要专业律师来为您提供辩护的话,可以通过来委托你所在地区的经验丰富的刑事方面的律师,我们会帮助你争取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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