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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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金会退还吗 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哪些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27日 来源: 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   http://www.suzxsbhls.com/

 信天馗,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保释金会退还吗

保释指的是在当时人被捕的情况下,给这个被捕的当事人提供一个担保或者其他的可以接受特定条件而将这个被捕的当事人进行释放的一种制度。被捕的人为保释所交的金钱被称为保释金,在中国也被叫做为保证金。向公安机关缴纳保释所需的保证金,不可以被说成通过金钱的方式来换取这个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的一个人身的自由,而是说要求这个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用金钱来当做是一个担保,以防止这个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逃避警方的侦查、法院的起诉和审判,如果这个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主动到案的话,是可以退换给者个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所交的保证金。


但是,如果这个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有以下几个情节的,将不会退还保证金。那么在保证金到底要不要退还的这个问题上,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应该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个,该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在没有得到有关的执行的部门的许可的情况下面不可以擅自离开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所居住的市或者县城;如果是已经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许可是可以离开的。


第二个,该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在被法院活着是公安机关人员传讯的时候应该及时主动的到案;


第三个 该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不允许使用任何的形式或者手段干扰或是扰乱证人作证;


第四个,该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不可以毁灭该案件的所有相关证据、也不可以自己私自伪造证据或者与其他人进行串供。






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据《刑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当事人的情况不是患有严重疾病,可能不符合取保的条件,但最好请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二、取保候审注意什么


一是对具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流窜作案的;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一人犯有数罪的;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二是办理取保候审,必须与刑诉法第65条、第74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第37条、第3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63条、第66条结合起来使用。具体可按下列许可性规定办理: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嫌疑;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被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查的;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有的在一审宣判羁押已达到或超过判刑期的;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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