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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模板 刑事传唤条件都有哪些 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29日 来源: 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   http://www.suzxsbhls.com/

  信天馗,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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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判决的时候,我们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判决书的撰写也是有一定的格式要求需要注意的。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是什么样呢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男,岁。系本案被害人。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因涉嫌故意伤害,于年月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年月日被逮捕。现押于西华县看守所。

辩护人信天馗,西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县人民检察院以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华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梁晓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信天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代理人胡有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年月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和其妻子李xx同本村王xx的家人发生纠纷导致打架。在打架过程中王xx的弟王x前去帮忙,在厮打过程中,王某某和王x两人在地上各拾了根木棍,互相对打,经诊断王x脾破裂,脾切除,经鉴定王坤的伤为重伤。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请求判令被告人王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赡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3905.95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请表示原意赔偿。辩护人认为本案应定性为过失致人重伤;本案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民事部分被害人应承担一定。

经审理查明:年月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和其妻子李xx同本村王xx的家人发生纠纷导致打架。在打架过程中王xx的弟王x前去帮忙,在厮打过程中,王某某和王x两人在地上各拾了根木棍,互相对打,经诊断王x脾破裂,脾切除,经鉴定王x的伤为重伤,构成七级伤残。被害人王x住院治疗24天,花医疗费 17187.95元。

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婚后育有两女、一子,被害人王x的母亲出生于1942年,被害人王x的母亲共有子女五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王x的陈述,证人王xx、王xx、王xx、王x、王xx、王xx、刘xx、王xx、孔xx、王xx、李xx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示意图及照片,被害人王x伤情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票据、周口箕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户口本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所要求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但在本次纠纷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亦有一定,其要求过高部分不予支持。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应定为过失重伤罪的辩护意见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对其应定为过失重伤罪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其关于本案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民事部分被害人应承担一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二、被告人王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医疗费17187.95元、误工费240元、护理费2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营养费240元、残疾赔偿金35632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8385元,上述各项款的80%共计49731.96元。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起十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书记员

综上所述,从上文中为大家带来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中,我们不难发现,在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要注意一定要将案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描述清楚,然后还要将案件的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描述,在给出判决结果之后,在判决书最后标明审判长、审判员以及书记员的姓名。

刑事传唤条件都有哪些 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

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很需要嫌疑人的配合,而此时公安机关传唤嫌疑人进行询问的,则可能出现嫌疑人不来的情况,这个时候可能就会进行拘传。那法律中规定刑事传唤条件,也就是刑事拘传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传唤条件都有哪些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运用拘传措施不仅是为了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清其财产状况,进行促使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可成为排除妨碍执行的行为有力措施。《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7条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可以适用拘传措施。但为了防止操作的随意性,对拘传的具体执行方式作了限制性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适用拘传措施,应当由本案合议庭或执行员提出意见。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报经院长批准后,填写拘传票,交由司法警察。

拘传时,必须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强制被传唤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对抗拒拘传的被拘传人,执行拘传的人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包括可以使用戒具,迫使其到案。但讯问结束后,如无需采用其他强制措施,应恢复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

二、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话,则此时就不能对嫌疑人进行拘传。而拘传与传唤之间也是有一定的区别,这点还请大家搞清楚。拘传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强度最轻的一种,而一般拘传之后也要在24小时内尽快的问话然后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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