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

-信天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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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终止审理?第二审应当在多久以内审结?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22日 来源: 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   http://www.suzxsbhls.com/

  信天馗,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哪些情形下可以终止审理?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所规定的内容。


  终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终审理。根据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终止审理:


  1.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多久以内审结?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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