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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如何提高刑事抗诉效果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20日 来源: 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   http://www.suzxsbhls.com/

 信天馗,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哪些案件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证据不充分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被告人死亡的;

   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如何提高刑事抗诉效果

  刑事抗诉既是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被害人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其适用效果有待加强。要切实提高刑事抗诉效果,就应该全方位、多渠道进行探索和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刑事抗诉工作的长效、动态机制。


  一、探索适用量刑建议制度。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有权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有关刑事政策,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即在刑种、刑期、罚金数额及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具体的量刑意见。当前,一些地方法院量刑偏轻偏重甚至畸轻畸重的现象较为突出,一些罪质、罪责相近的犯罪行为,不同法院之间所作的裁量结果存在很大差异。量刑建议制度是检察机关完善刑事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具体措施,可有效地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量刑建议应在起诉书中提出包括是否判处刑罚;判处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及附加刑;量刑幅度的选取;量刑情节功能的请求;是否判处缓刑等。此外可将量刑情节中的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纳入统一量刑标准中作为适用某种具体刑罚的条件。对自由刑建议的掌握应在法定刑幅度内,提出相对具体的量刑建议。对同一罪名有几个刑种的,应该分析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明确提出建议。对数罪并罚的案件,应先对每一个罪名提出量刑建议最后再提出合并执行的建议。


  二、确立公诉人员定期培训和庭审观摩制度。与提起公诉相比,支持抗诉难度更大。因为案件经过了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事实大多已经查清,特别是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梳理,对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论证。二审与一审相比,需要出庭检察人员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抗辩能力,在更大的范围内,从客观、全局的角度去抗诉,纠正违背事实和法律、妨碍法律统一实施的错误裁判。为此,要始终把提高承办人的法学理论水平和抗辩能力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在抓好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的同时,注重组织疑难案例研讨、办案经验交流,通过确立定期培训、公诉人大赛、典型案例观摩开庭等一系列活动,提高了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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