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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歇精神病犯罪如何量刑 孕妇不执行死刑是怎样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18日 来源: 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   http://www.suzxsbhls.com/

 信天馗,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间歇精神病犯罪如何量刑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负刑事。那么间歇精神病犯罪如何量刑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间歇精神病犯罪如何量刑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间歇精神病


  精神病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病,精神病的种类有很多,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间歇性精神病的症状,有几种精神疾病如癫痫,躁狂抑郁症,癔症,可以呈间歇性发作,不发病时一如常人。即使是少数呈,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在长期发作后,在间歇期仍可能出现,某些精神障碍,如癫痫性性格改变,癫痫性智能障碍等,可以出现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明显减弱的危害行为,应评定为限制能力,因此不能认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未发作时实施的任何犯罪,都属于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从而使其都承担刑事或,承担完全的刑事。第一、特征性精神症状,思维松弛,破裂性思维,逻辑倒错性思维,思维中断,思维涌现或,思维内容贫乏,及病理性象征性思维。第二、。情感障碍,情感淡漠,迟钝,情感不协调,及情感倒错或自笑。第三、其他常见症状,妄想:特点多为不系统,泛化,荒谬离奇;原发性妄想;幻觉,以言语性幻听多见,评论性,命令性幻听,其他精神自动症等,一级症状及紧张症症候群等。间歇性精神病人,是指一个人的精神,并非一直处于错乱状态,而完全丧失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精神病人表现的特点是:精神时而正常,时而不正常,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头脑是清醒的,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发病的时候,就丧失了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其精神病是处于,间断性发作的状态。


  二、间歇精神病犯罪怎么认定


  根据行为人的精神状况,判断行为人有无刑事能力,应按照以下两个标准进行。


  医学标准。即从医学上看,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的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并且处于发病期,而不是彻底缓解期或间歇期。


  心理学标准。即从心理学的角度看,行为人是否因患有精神病而导致其在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三、间歇精神病犯罪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刑法对第18条第2款并未规定对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是否是在精神正常时犯罪要依法定程序进行鉴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使本无刑事能力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承担不应该承担的刑事,或者使本仅具有限制刑事能力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承担完全的刑事的不良后果,对任何被认为属于患间歇性精神病的人实施的犯罪,均应依照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鉴定,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能力状况。


  如果行为人被鉴定为无刑事能力人,就应依据刑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不能使其负担刑事;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能力人,就应依据刑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鉴定为具有完全的刑事能力人,就应依据刑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使其承担完全的刑事,而不能仅仅因其患有精神病就从宽处罚。对于刑法第18条第2款的这一规定,有不少学者包括刑法学者和司法精神病学者认为是多此一举,应当删去。


  但是,我们认为,根据犯罪时能力与行为同在的原则,只有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由于患精神疾病从而导致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丧失的,才不应当承担刑事。换言之,不能因为行为人患有精神病不管时持续发作的还是间歇发作的,而认为都从整体上造成了行为人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丧失,从而认为其不应负担刑事。


  因此,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的价值就在于明确这种意思,意在避免一查明行为人患有某种精神病就宣告其无刑事或减轻其刑事的错误做法。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间歇精神病犯罪如何量刑的相关内容。间歇精神病在不发病时和正常人没什么区别,不过发病以后就是精神病。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孕妇不执行死刑是怎样

  死刑在我国是一直以来都存续的一种刑罚类型的,对于死刑在我国虽然是依旧存在的,但是还是有着很多的限制条件的,其中就是有相应的孕妇不执行死刑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孕妇不执行死刑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孕妇不执行死刑是怎样


  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刑法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刑法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审判时和羁押时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在审判时和羁押时流产的妇女。


  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刑法48条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刑法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缓刑期间有犯新罪并且是故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判处死刑。


  5、刑法分则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规定了死刑在规定死刑的犯罪中,都以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作为死刑的判决的条件


  二、死刑适用条件


  《刑法》


  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三、统一死刑适用标准


  《报告》称,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孕妇不执行死刑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对于死刑的使用是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标准的,所以一定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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