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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上班吗?取保候审后能开无犯罪证明吗?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来源: 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   http://www.suzxsbhls.com/

 信天馗,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上海,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上班吗?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如若违反,将会被取消取保候审,依法逮捕。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上班吗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南宁市某纸厂厂长蒙某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批捕,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后又重新上岗,单位还补发了他被捕期间的工资,厂里的职工对此感到疑惑:“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还能回单位继续当厂长吗”答案是肯定的。


单位职工


嫌犯被逮捕转取保候审


“他重新回来上班,还领工资,以后我们厂的相关款项就有可能又不清不楚,谁还相信他。”该纸厂职工百思不得其解,犯罪嫌疑人怎么还能回到原单位上班


据该单位职工写的材料显示和他们的介绍,厂长蒙某因涉嫌受贿罪于2005年11月21日被X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 5日被正式逮捕。在职工送来的材料中,还有一份由该局宣布的逮捕证复印件,上面也明确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经X人民检察院决定,兹派我局侦查人员卢XX、方X对涉嫌受贿罪的蒙某执行逮捕,送X市第一看守所羁押。”


职工们告诉记者,今年1月23日,蒙某不知为何得以取保候审,如今又回到厂里上班,从被捕到获得取保候审这段时间,蒙某的工资也得以补发。




检察院


嫌犯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


昨日,记者从XXX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相关承办人处了解到,蒙某确实于去年底因涉嫌受贿罪被批捕,今年春节期间,犯罪嫌疑人因身体原因获准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回家休养。“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我们停止对他的调查。”该承办人表示,目前该案尚未侦结,相关取证工作仍在进行中。


然而,面对一名从涉嫌受贿到被警方逮捕,后又得以取保候审回到单位重新上班且继续领工资的厂长,该单位的职工深感不安。“我们对他已失去信心,他作为一名犯罪嫌疑人,再怎么说都不能回到原岗位上班。”该单位的几名职工告诉记者,如今厂里的职工们很有意见,不知道纸厂该沿着什么样的路发展下去。


律师


案件尚未侦结,嫌犯还属无罪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而该单位的职工告诉记者,他们纸厂属于一家企业单位。


“该案还没最终通过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还是以无罪定论,又因身体原因获准取保候审,在这样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回到原单位上班是可以的。”律师表示,至于企业单位的人员涉嫌受贿被逮捕后到获准取保候审这段时间的工资能不能补发,或者要不要停工资,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规规定,这主要是根据企业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来决定。




相关知识: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如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又不致对社会构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此外,根据司法实践,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处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充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办结,而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取保候审后能开无犯罪证明吗?

一、取保候审后能开无犯罪证明吗


取保候审后能开无犯罪证明,被刑事拘留过后来取保候审了出来了,如果没有判刑犯罪是可以开无犯罪证明的,否则不能;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适用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适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准确限定保证金的具体适用对象,合理确定保证金收取的数额幅度,严格保证金的交纳、收取、处理方面的管理办法,使该项法律制度在运作过程中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


具体适用对象的限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金数额幅度的确定原则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没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实践中各类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加之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异,


据此,笔者认为在把握保证金数额幅度时,应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合理规定,结合我国司法界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的成功做法,在不悖于保证金“现实的担保性”和“可能的惩罚性”的立法本意的情况下,视保证风险的大小,按下列原则予以确定。


1、重罪高于轻罪原则


从刑法理论说,重罪的社会危害性应明显大于轻罪。相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受到的刑罚制裁就重,由此,司法机关对重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能承担的风险同时加大。因此,其保证金数额幅度应明显高于轻罪的保证金数额幅度。如:同为侵犯财产型犯罪,由于抢劫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在决定对涉案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保证金取保候审时,其金额幅度就应高于一般盗窃案件的保证金幅度。


2、高收益者高于低收益者原则


公民经济收益的高低反映了特定社会成员的生活富裕程度。为使保证金制度在立法上的平等与司法上的公正达到尽可能的和谐与统一,在对不同富裕程度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时,确定一个恒等的保证金指数,显属极为必要。对此,依笔者拙见,凡对有固定收益者决定适用保证金的,无论其收益的多寡,其数额幅度的确定,均应以其6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上限,1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为下限。对没有劳动性收益的,则可变通采用“人保”方式获得取保候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自然亦可视其有无收益,采用该项原则处理。


当代社会如果是公务员政审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当兵的话,都是不需要来进行一定的政治政审环节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必须没有一些犯罪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都需要来进行一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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