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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刑法中的罪名都可以从轻处罚吗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来源: 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   http://www.suzxsbhls.com/

 信天馗,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上海,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一、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例如,刑法第389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规定的是单位受贿罪,本罪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


3、扰乱市场秩序罪特殊主体的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


4、强迫职工劳动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


5、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有资格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6、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


7、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二、单位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


4、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


三、单位犯罪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


综上所述,在刑法中众多的罪名中,很多犯罪主体是双重的,个人或者单位都可以犯罪。但是也有一些罪名只能单位触犯,属于纯正单位犯罪。比如单位受贿罪、强迫职工劳动罪及安全事故罪等。单位犯罪后,法院判罚的原则基本是双罚,对直接负责人判刑,对单位判罚金。






刑法中的罪名都可以从轻处罚吗

刑法中的罪名都可以从轻处罚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法中的罪名都可以从轻处罚的,但要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例如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表现、有犯罪中止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适用效力


即刑法的适用范围主要解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包括刑法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


一、空间效力


是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问题,即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内有效,是以一定范围的地域为准则,还是以一定范围的公民为准则,还是以保护一定范围的利益为准则等等,从而有了不同的标准。


1、如果以一定范围的地域为准则即只要在一国家主权范围内,所有的犯罪行为都适用本国刑法,为所谓的属地原则。


2、如果只要是某个国家的公民,不论其行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即为属人原则。


3、如果是以行为是否侵犯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利益为准则,都适用本国刑法,则为保护原则。


4、还有一种是针对国际条约、国际协定中规定的违反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行为,不论行为人的国籍、行为所在地、任何缔约国、条约参与国都有权管辖,此为普遍原则。


二、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问题主要解决的是刑法在何时生效、在何时失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有无追溯效力,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从本质上说,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定罪判刑应以行为时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行为人只能根据行人之际的有效法律预见其行为后果,对行为之后才实施的法律,原则上不能对该行为有效,但如果法律发生变更时,考虑到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故产生刑法时间效力的“从旧兼从轻”规则。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法中的罪名都可以从轻处罚的,但要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例如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表现、有犯罪中止情形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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