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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天馗律师,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对于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的情况,用何种程序
对于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上诉期满后,被告人不上诉的,先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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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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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罪该处死;
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在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在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在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