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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刑事上诉状范文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12日 来源: 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   http://www.suzxsbhls.com/

  信天馗律师,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信天馗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被害人刑事上诉状范文

被害人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XXX,男,1977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汉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XXXXXXXXXXXXXXX。因本案于XXXX年X月X日被XX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X看守所。

上诉事由:

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日以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X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XX元而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事项:

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纠正原审判决对上诉人犯罪事实的不实认定、关于上诉人为共同犯罪的主犯的错误认定和否定上诉人立功表现的错误评判,改为认定上诉人为本案从犯,并构成立功,依法减轻处罚上诉人。

上诉所据的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严重的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这是错误的。

二、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为本案的主犯,是错误的,上诉人是本案的从犯,依法应当获得减轻处罚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上诉人本无参与走私犯罪的故意,上诉人之所以参与到本案的走私活动中来,完全是受XXX和XXX的纠集、利诱、指使所致。这一事实,在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均有客观认定,原审法院的法庭调查亦已查证,足资认定上诉人在犯罪的主观方面不起主要作用;

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上诉人是受XXX的分工,XXX的指示下负责记帐、对帐,计算走私利润分成,与XXX、XXX核对帐目,收支货款,发放工资的。而且上诉人的行为都是在XXX监督下进行的,上诉人所做的一切,都要交由XXX最后核定,向XXX负责。

综上,上诉人在共同走私的犯罪活动中的作用是次要的,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三、原审判决否定被告人的立功表现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XXXXXX明显属于量刑过重。据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上诉人特具状提出上诉,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认定本案事实,改为认定上诉人为本案从犯和构成立功,同时,也恳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充分考虑上诉人系整个家庭的唯一生活来源,上诉人仍需尽赡养之责等等实际情况,依法据情减轻处罚上诉人。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什么是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上诉既可以书状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用口头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制成笔录,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刑事上诉状的书写需要列举大量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要获得法官的认可也是十分困难。因此,建议当事人最好委托在刑事法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代为书写。如果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到咨询,我们将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

一、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

物证。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坏的汽车等。

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

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当事人陈述。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鉴定结论。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比如医学鉴定、指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文书鉴定、会计鉴定等。鉴定结论是应用专门知识所作出的鉴别和判断,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证明力,往往成为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

勘验笔录。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

二、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

证据采信标准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采信的规则

1、品格证据规则

所谓品格证据规则是指人证在社会中的形象、地位或品行。通常情况下,证人、被告人、被害人的品格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于某些特殊的品格证据可以允许使用,当品格问题是实体法上的构成要件时,例如我国刑法中的诽谤罪以被害人的人格或名誉受诽谤为要件,证据调查范围必然会涉及被害人的品格。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是属于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的一种,取证手段违法导致非法所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被排除于法庭之外。新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因此,非法证据的范围可以界定为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

3、内心确信规则

法官在决定是否采信证据的时候必须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所谓的“自由心证”。然而,法官并没有绝对的、毫无约束的自由,它受三方面的限制:

一是逻辑法则。同一人对同一件事实判断出现了矛盾的说法,一会说有罪一会说无罪,相互矛盾,从逻辑上看不可能同时成立,需要运用逻辑上的排中率和矛盾率来判断;

二是经验法则。一位资深的法官积累了多年的办案经验,本身对一件物证、书证的嗅觉是很灵敏的;

三是公序良俗。法官采信证据还要符合一般的法律价值观,符合社会普通大众的普遍认知。比如疑罪从无的价值判断。

4、证明力优先原则

法官在对证明同一案件事实但相互矛盾的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时通过对证据自身的分析也无法肯定其中任何一个是虚假的,那就要按照证明力大小的比较,确定优先采信哪个证据,包括以下内容:原生证据的证明力大于派生证据的证明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书证的证明力、按照有关程序保存在国家机关中的书证大于其他书证的证明力;物证、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大于其他物证、书证;与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大于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5、补强证据规则

法律明确规定某些种类的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不足,不能单独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必须还有其他证据佐证。下列证据也属于需要补强的证据:

未成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无法确认其原始性的视听资料;

间接证据。

对于你提出的“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问题,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了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的,这些证据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后才可以进行确认是否采纳。你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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