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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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及其权利义务 刑事起诉书的概念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27日 来源: 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   http://www.suzxsbhls.com/

  信天馗律师,北京刑事大案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自诉人及其权利义务


  由于自诉程序设置的目的主要在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自诉权享有人首先应当是被害人。但因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有的情况下被害人难以有效行使诉权,为了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有必要适当扩大自诉权人的范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在法定条件下,应享有自诉权。他们作为自诉人从事刑事诉讼活动,与被害人自行进行诉讼活动具有同样的效力。

  自诉权人在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如: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但可能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除外,如根据我国第171条第3项规定的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其理由在于这些案件也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据此,自诉人自行和解以及撤诉的也应当受到限制;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6.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自诉权人在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我国第171条第2项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有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义务,我国第171条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因此反诉权人与自诉权人承担同样的权利与义务。





刑事起诉书的概念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按照审判权限的规定,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文书叫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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